中国人寿海口第五支公司违法遭罚保险宣传引人误解
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8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海南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(琼银保监罚决字〔2020〕19号)显示,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“中国人寿”)海口市第五支公司存在保险宣传引人误解的违法违规事实,法定发表人为高原德。依据《保险公司管理规定》第六十九条规定,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对对国寿海口五支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,对高原德予以警告并罚款3千元。
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,中国人寿成立于1949年10月20日,总部位于北京,注册资本282.65亿元。中国人寿主要提供个人人寿保险、团体人寿保险、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产品与服务,于2007年1月9日上市。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,持股比例61.53%。中国人寿海口市第五支公司成立于1997年2月19日,高原德为法定代表人。
《保险公司管理规定》第六十九条规定: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,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进行处罚;法律、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,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,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,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;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意见明确,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严定标准、严控数量、统一管理、动态调整原则,明确本省份特色小镇清单,择优予以倾斜支持。对此前已命名的特色小镇,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清单,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清理或更名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不命名、不评比特色小镇。
意见指出,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违法违规特色小镇予以及时整改或淘汰。对主导产业薄弱的,要加强指导引导,长期不见效的要督促整改。对违法违规占地用地、破坏生态环境的,要及时制止并限期整改。对投资主体缺失、无法进行有效建设运营的,以及以“特色小镇”之名单纯进行大规模房地产开发的,要坚决淘汰除名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强调,特色小镇是现代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,是规划面积一般为几平方公里的微型产业集聚区,既非行政建制镇、也非传统产业园区,具有细分高端的鲜明产业特色、产城人文融合的多元功能特征、集约高效的空间利用特点,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。因此,特色小镇必须以微型产业集聚区为空间单元进行培育发展,切不可将行政建制镇和传统产业园区命名为“特色小镇”。要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区位布局,应当主要在城市群、都市圈、城市周边等优势区位或其他有条件区域进行培育发展。